不多說了,兄弟們開車送我到了長途客運站,我挨個和他們擁抱告別。
鋼子和老五倆小子眼淚巴叉的看著我,我在他們倆肩頭一人捶了一拳,囑咐道:“你倆小子一定要聽話,別瞎混了,趁年輕做點正經工作!”
亮子是性情中人,眼睛有點發紅,但是面上裝作大咧咧的樣子,用力抱了我一下,差點把我傷口弄裂了,疼的我一咧嘴,我笑罵道:“靠,輕點,我不喜歡男的,你以後好好對小志吧!哈哈哈!”
我的話引起大家一陣鬨笑,氣氛緩解了很多,跟小志擁抱一下,說道:“兄弟,你性格沉穩,以後多操點心,把兄弟們都照顧到了
!”
最後跟強哥擁抱了一下,雖然心裡對強哥不像以前那麼死心塌地,但是還是很感激的,我對強哥說:“強哥,兄弟走了,你以後少喝點酒,慢慢的把兄弟們安排安排,就轉行吧,我認識個叫大江的,他轉身轉的就不錯,你可以聯絡聯絡他!”
強哥笑著說:“好了,知道了!怎麼比你嫂子嘴還碎呢?”
強哥靠近我,在我耳朵邊上輕輕問道:“你告訴我,你到底叫什麼名字?你別他媽說你叫許劍飛啊,打死我也不信!”
我笑著說:“哈哈,兄弟永遠是你心中的小飛!”
強哥“靠”了一聲,接著問道:“家裡都聯絡好了吧?得多久能出來?”
我苦笑一下,說道:“聯絡好了,比我預想的好太多了,估計不會太久吧!”
強哥說:“那就好,出來後你就來找我,咱們兄弟繼續一起賺錢!”
我搖搖頭說道:“有機會我會來看大家,但是經歷了這麼多,我想重新過平靜的生活了,所以以後我不會再撈偏門了!”
我登上青島開往瀋陽的長途汽車,轉身跟兄弟們揮手道別。
汽車駛出青島市區遠去的那一刻,我心裡變得非常平靜,對這個給了我那麼多豐富經歷的城市,我現在沒有一絲的留戀了,要說有,可能就是有一點點的遺憾揮之不去吧,算了,過去的總歸過去,就讓一切隨風飄散吧。
路上,我不停的和家裡通話,爸媽已經和當地派出所取得了聯絡,說明我要自首的情況,並透過耐心的溝通,派出所同意我先回家看一眼孩子。
汽車在飛馳,我的心早已飛到了千里之外的家中,真想家人啊!
汽車到了瀋陽,我雖然歸心似箭,但是不想一臉憔悴的出現在親人面前,特地找個理髮店洗頭、刮臉,換身乾淨衣服。
等把自己收拾的乾淨利索了,想了想,到商場給父母一人買了一套衣服,給孩子買了一個大娃娃
。
拿著這些東西,心裡總感覺不倫不類,我這種狀態不像要投案的犯人,倒像外地工作歸來的遊子。
買了從瀋陽到哈爾濱的客車票,中午11點開車,下午三點多,已經遙遙看見哈爾濱市區了。
可能是近鄉情怯吧,離家越來越近,我的心沒來由得忐忑起來,人也開始焦慮。
我留了個心眼,怕警察食言,在客運站就把我帶走,所以跟爸媽謊稱是明天早上到哈爾濱。
下了客車,雙腳踏上家鄉的土地,呼吸著熟悉的空氣,聽著從小聽到大的東北話,我心裡終於踏實了!
找個垃圾桶,把許劍飛這個身份證扔掉,以後終於可以做回自己了!
打車直接回家,來到小區門口,我飛一樣的衝向爸媽的住所,站在熟悉的門前,我抬手按響了門鈴!
幾乎一秒鐘,門就開了,爸爸站在門口,向我伸出雙手,說道:“兒子,你終於回來了!”
進到屋裡,我直挺挺的跪倒在地,重重的給爸媽磕了三個響頭!
我和爸媽都被久別重逢的喜悅、即將離別的痛苦這種複雜的情緒籠罩著,都是泣不成聲!
緩了好一陣,我才發現,屋子裡還有兩個人,一個是我朝思暮想的女兒,一年了,孩子又長大了不少,看著我有點陌生,躲在一個人的懷裡。
這個人,就是我曾經深深愛過、也深深恨過的女人,此時的她,面上非常憔悴,摟著女兒怔怔的望著我!
我不知道該跟她說點什麼,動動嘴脣,什麼都說不出來。
我在家裡呆了一個小時,向父母簡單講了講自己這段時間的生活,謊稱自己在外面打了點工,生活並不艱難。
期間,女兒終於讓我抱了,骨肉親情是種奇妙的聯絡,一會兒的功夫小傢伙跟我就又親又抱了!
話說的差不多了,我跟爸爸說要見律師,爸爸打了個電話,一會兒功夫律師就來了
。
我倆簡單交流了一下,律師和爸爸跟我說的差不多,並告訴我估計我不會判超過五年,我心裡終於有了底!
剛剛跟家人見面,馬上就要分別,我把爸爸叫到房間裡,拿出十幾萬塊錢,給老人家嚇了一跳,驚恐的問我是不是幹壞事了,我撒謊說沒有,這是我打工賺的,編了一堆謊話,把老父親哄的半信半疑的把錢收下了。
我站在家門口,用力抱了抱爸媽,對女兒親了又親,戀戀不捨的在律師的陪同下走向派出所!
自始至終我都沒有和那個女人說一句話,真的不知道說什麼!
進了派出所,心情不緊張是假的,但是我很快就平靜了下來,我要從此走向新生,這只是第一步!
律師向警察說明了來意,我也亮出身份,說自己是來自首的,派出所同志調出當初的通緝令,確認是我之後,給我戴上了冰涼的手銬!
面對警察的詢問,我詳細講述了當天事發的經過,痛陳自己的恐懼和悔恨,表達自己迷途知返的迫切心情!
整個案件非常簡單,我以前也沒有前科劣跡,所以公安部門的偵查工作很快就結束了,交由檢察院提起公訴。
一個月後,我站在法院刑事審判庭上,面對檢方的指控表示認罪,我的代理律師盡最大能力為我進行了辯護。
我向法庭做了最後陳述:“這件事無論起因如何,都是由於我的衝動造成了嚴重後果,我願意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同時,我也懇請受害人接受我的道歉,對不起!我將按照法庭的判決,認真改造,將來重新回到社會,一定會好好做人,不再做違法的事!”
法庭經合議庭合議後,審判長宣佈判處我有期徒刑4年!
給讀者的話:
在這裡,我的標題沒有寫“自首”、“判刑”,是想讓大家感受到,“我”真的想要重新做人的強烈期盼,大家猜一下後續情節的發展吧,可以在書評區盡情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