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不是去跟蘇歌然說了什麼?”他抬起頭看著林昭然,否則蘇歌然不可能突然撤回對他的起訴。
林昭然看著他的模樣,鬍子拉碴沒有刮,眼睛四周的黑眼圈很深,臉頰也消瘦了不少,看起來根本不像之前他認識的程北嘉……
“你……多久沒睡了……”她試探著問道……
他抬頭看了看吊鐘,“大概有32個小時了吧……”
“你用什麼來換取蘇歌然手中對我的訴訟書?告訴我……”林昭然剛剛的問題除了一小部分是關心,其他的大多數成分都是轉移話題……
這個問題要林昭然怎麼回答他?說跟你一樣用婚姻換的嗎?
這恐怕她做不到……
很快,咖啡就被端了上來,她用勺子攪拌著咖啡,霧氣縈繞,“我不想騙你,所以別再問我這個問題了。”
蘇歌然現在可謂是對他恨之入骨,又怎麼會輕易的放過他?
不過林昭然不回答,他也不好再逼問,只好轉移話題:“冉藝姿她有沒有對你怎麼樣?”
林昭然雖然疑惑他怎麼知道的她們之間的矛盾的,但還是搖頭,說沒有。
還好她是冉藝姿,如果是夏星渝搞不好會用硫酸潑她……
“我問你件事。”
程北嘉點頭,示意她問。
“大一那年,你跟夏星渝之間發生了什麼事……”
程北嘉沉默了一會兒,低著頭看著杯中的咖啡,想了想還是說了出來:“聖誕那天你跟著冉藝姿去了C市,心情不怎麼好就叫季言致出來喝酒,後來他被他爸給逮回去了我就一個人在酒吧……”
“再後來……夏星渝就來了……我當時醉得厲害一點自主意識都沒有……所以才發生了那一系列的事……對不起。”
這件事就是怎麼簡單,沒有一點誤會……不過程北嘉應該怎麼都不會想到夏星渝會拍照吧……
“你不用跟我道歉,我們之前兩清了。”
“昭然,離開他獨自生活吧。”
見林昭然沉默,他又說:“跟他在一起你永遠都得不到自由!”
“你怎麼知道跟我在一起她得不到自由?”蘇歌然的聲音傳來,林昭然驚訝的回頭,程北嘉亦是。
“你告訴他了?”他懷
疑的看著林昭然。
“你就這麼不相信她?”蘇歌然自信輕笑。
他在林昭然的右邊欠身坐下,擬好一副看好戲的樣子,“你們繼續說,我聽著呢。”
“走吧!”林昭然卻突然站起身轉身離開。
“林昭然!”她被蘇歌然喊住,雙腳站在原地挪不開步子。
他笑得一臉溫和,看著林昭然的背影問:“你想要自由是嗎?”
林昭然轉身看著他,沒有說話。
她明白,一隻馬就算再想奔騰,可被韁繩套住,又能跑得了多遠?
“不妨來玩個遊戲……”他頓了頓,把目光放到程北嘉身上,“你先過去。”
程北嘉不滿,“你有什麼資格這麼命令我?!”
蘇歌然卻笑,手指若無其事的轉著手上的戒指,“這可是你不走。”
林昭然只覺得蘇歌然臉上的笑容異常刺眼,轉戒指暗示著什麼林昭然不會不知道,所以她對程北嘉說:“你先過去吧。”
程北嘉突然站了起來,伸手指著蘇歌然,“昭然,可是他……”
“沒事的。”
程北嘉警告的看了一眼蘇歌然,然後極不情願的走開了。
“你到底想幹什麼?”林昭然有點惱羞成怒,她的行蹤蘇歌然怎麼會那麼清楚?本來想著這只是一個普通的見面,被蘇歌然這麼一攪,她倒覺得像是自己被他捉姦在床……
“說了,玩一個遊戲,噢,不,這應該算是一個賭局。”
林昭然眉頭微微皺起,不知道他想要幹什麼……
“五年,我給你五年的時間夠了嗎?”他的手指有節奏的敲打著桌面,見林昭然疑惑他又繼續往下面說:“在這五年裡我不找你,你不逃避,我們兩個的生活都互不干涉;如果能再遇見,你就回來安安分分的做你的蘇太太,如果遇不到,我會把離婚協議書寄給你……”
他剛才一直坐在另一邊聽著他們的談話……林昭然最想要的無非是自由,其次才是愛。
而她周圍的每個人都能成為那個能套住她的韁繩,她一直逃脫不掉……
他想得很清楚,五年的時間足夠長了,他如果還能遇到她就再也不會放手,如果遇不到,那以他的能力會找不到她?開掛什麼的他最在
行了。
反正,這輩子她都只能是他的妻子。
自然這一點林昭然也想到了,所以她才問:“我怎麼知道你會不會查我行蹤?”
“與其在我身邊平淡無奇的過五年,還不如跟我賭一把,以來換取五年的自由……”他的手停止了敲打桌面,一臉正經的看著她,“所以,你要賭嗎?”
“我希望你說到做到……”
蘇歌然卻嘴角一勾,“你叫我放過程北嘉,他現在不是好胳膊好腿的坐在那邊嗎?”
林昭然不得不承認,他開的這個賭局對她的**確實很大,但是她還是有點不放心……
這時奈子不知道從哪裡走了過來,手裡有兩個一個資料夾,她把它們擺在桌子上,取下里面的兩張A4紙,分別放到林昭然和蘇歌然的面前,然後對蘇歌然點了點頭。
蘇歌然骨節分明的手拿起那張A4紙,“上面的條款你都看一下,沒問題就把名字簽了,否則你說我賴賬。”
林昭然拿起來瀏覽了一下,內容如下:
本協議只針對甲乙兩方生效,期限五年。
甲方:蘇歌然
乙方:林昭然
達成該協議需做到如下幾點:
1、協議生效期間甲乙兩方不得干涉對方生活。
2、甲乙兩方之中若有其中一方在此期間遇見另一方,不得逃避熟視無睹,(該條款只針對乙方)否則甲方有權結束乙方的自由時間。
3、甲方不得透過各種渠道打聽乙方下落,否則乙方將可以延長自由時間。
4、乙方不得刻意躲避甲方,被發現直接結束自由時間。
5、乙方可以主動尋找甲方下落,而甲方不能躲避。
6、若期限到達甲乙兩方還沒有遇見,那將簽署離婚協議。
……
林昭然一一瀏覽完後,將紙一把拍在桌子上,問蘇歌然:“你擬的第二條是不是太變態了一點?!”
什麼只針對乙方有效?
蘇歌然卻把筆遞到她面前,笑道:“萬一你對我熟視無睹而我又恰好沒看到你,這豈不是和賴賬?”
林昭然一把拿過他手裡的筆,彎腰在A4紙上寫下第七條——甲方不得提供或間接提供任何物質給乙方,否則乙方有權宣佈離婚。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