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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女奇緣-----第六十五章 真相(下)

作者:欣心
第六十五章 真相(下)

誰知道,幾天後我媽媽突然闌尾炎要住院手術,可是家裡沒有錢交押金。

到處借錢借不到。

我沒有辦法,一著急,就起了邪念。

我到了奶奶家,她的家門沒鎖,我就進去了。

本想拿夠交押金的錢就走。

可是,沒想到我剛拿了一些現金和兩張存摺想走,睡覺的奶奶醒了。

她一把抓住我就又打又罵,我求她放了我,可她不但不聽,還說要把我送到派出所。

我想跑,她揪住我的衣服不放,還一邊大聲叫罵。

我非常害怕。

看見桌子上有把水果刀,一時失去了理智,拿起水果刀朝她身上胡亂扎去,直到她倒在地上。

我當時非常慌張,拿了東西就逃跑了。

“我不知道她死了。

我不想殺她。

真的,我不是故意的。

我當時只是想逃跑。”

幼林懇求說,“求求你們,警察叔叔,給我一次機會,我會改的。”

思宇問:“媽媽的手術做了嗎?”幼林點點頭:“做了。”

因為當時現場沒有橇盜的痕跡,別人又不知道奶奶身邊有多少錢,也沒有人用***存摺取款,再加上羽婷的嫌疑掩蓋了事實,刑警們就沒有往盜竊殺人方面懷疑。

海鷹問:“你為什麼不去取存摺上的錢?不知道密碼?”“不是,我看了沒有密碼才拿的。”

“那是為什麼?怕被發現?”“不全是。”

幼林說,“我拿存摺是怕拿的現金不夠用。

可是,那些現金已經夠用了。

我就沒去取錢。

也是怕別人發現。

我這是第一次偷東西,總覺得被人發現了似的。

真的。

心裡一直惶惶的,過了好長時間才平靜。”

事情全都清楚了。

殺害***凶手就是陳幼林。

警察們已經暗中對趁幼林的指紋和凶器上的指紋進行了比對,結果是同一個人的。

不過,包括思宇在內的所有人都存在一個疑問:為什麼幼林和羽婷的指紋會完全相同?據說就連雙胞胎的指紋也是不同的。

海鷹忍不住問幼林:“你和死者的孫女是什麼關係?為什麼你們的指紋會相同?”幼林迷茫地搖搖頭:“不知道。

我根本沒見過她。

只是聽奶奶說過,我和她的孫女長的一模一樣。

我也不知道為什麼。”

“讓我來告訴你們這是為什麼。”

門口傳來女人的聲音。

大家一齊把目光轉向門口。

只見門外進來一個女人,正是幼林的母親周秀芝。

跟在她後面的是吳智慧隊長。

是她把周秀芝找來的。

“我來告訴你們這裡的原因。”

周秀芝說著走到女兒身邊坐下。

“媽……”幼林叫了一聲,爬到了母親懷裡。

周秀芝象抱幾歲的幼兒那樣,心疼地抱著已經長大的女兒,摸著她的頭髮。

她給大家講了一個近乎傳奇的故事。

十八年前,太平洋一座孤立的荒島上有個科研中心,中心裡住著一群瘋狂的野心家和狂熱的科學家。

他們在著遠離人世的地方,進行著干預人類生命的研究。

他們進行了多項生物學,基因學研究。

其中生物計算機的研究是最有成效的成果之一。

他們在兒童身上安裝各種生物計算機,意圖是使他們具有普通人沒有的各種超能力。

在經過了無數次失敗之後,終於在幾名兒童身上取得了成功。

這還不算,他們還打算讓這種超能力遺傳下去,進行自我複製。

於是他們在一個植有可以變身和隱身的生物計算機的孩子的身體上取下了體細胞,進行了所謂的“克隆”試驗。

周秀芝被選中,做了克隆兒的代孕母親。

誰知道,世事難料。

科研中心事情敗露,即將被摧毀。

他們為了儲存取得的科研成果,提前把幾個孩子,孩子的母親還有周秀芝送上了供給船。

不料供給船路上出了海難,他們都被拋棄在大海上,生死未卜。

周秀芝和那個會變身的女孩的生母,她抱著那個孩子和周秀芝合用著一個救生圈。

經過了不知道多長時間,救生圈承受不住她們的重量,漸漸開始下沉。

女孩的母親為了保全女孩和周秀芝肚子裡的生命,把女孩交給了周秀芝,自己毅然推開救生圈。

在她離開救生圈的一瞬間,被大海的波濤沖走,轉眼就不見了。

就這樣,周秀芝把女孩綁在身上,靠著救生圈的浮力在海上漂流了一天一夜,終於被一艘大陸的漁船救起。

上岸以後,她幾經輾轉來到了洛陽。

由於沒有生活來源,又懷著孩子。

無奈把女孩送給了一戶人家。

當時正下著大雨,她隨機敲了一戶人家的門,趁主人出來檢視的機會,把孩子放進了屋裡。

後來,周秀芝認識了幼林的父親並且嫁給了他,生下了幼林。

過起了普通人的日子。

光陰似箭,一晃十幾年過去了,沒有人知道她的歷史,一切都風平浪靜。

周秀芝也幾乎忘了當年的事情。

不料,就在最近,一則新聞打破了她心中的平靜。

殺人女犯神祕逃脫。

那張照片勾起了她對往事的回憶。

面對照片她斷定李羽婷就是當年她千心萬苦保護下來的女孩。

象計算機複製檔案一樣複製的克隆姐妹或者說是母女。

這就是陳幼林和李羽婷指紋完全相同的原因。

周秀之說出了事情的原委,在座的人都默不做聲。

房間裡一片死一樣的寂靜。

瘡疤揭開是血淋淋的傷口,回憶是痛苦的。

她之所以要說出這段往事,完全是為了保護幼林。

她認為,幼林是個“克隆”人,不是真正的人類,所以,刑法不適用於她。

可是,法院研究後認為,陳幼林雖然是克隆出來的人,可她具有人類的一切基本特徵,克隆只是出生方式的不同,就象試管嬰兒等等一樣。

而且,她也取得了國籍,享有公民的一切權利和義務。

自然屬於刑法調整的物件。

但考慮到她克隆人的特殊身份,犯罪時未滿十八歲,能夠自首,以及有悔罪表現,最終,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從輕判處她有期徒刑四年,在少年監獄服刑。

這是後話。